1、已超过两年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凡市区生源毕业生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转到各区人才交流中心,县(市)生源毕业生转到其入学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需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2、河北省内城镇户籍,毕业5年之内,28周岁以前,可以办理聘(录)干手续,需携带原始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4张。
3、女35周岁、男40周岁以下人员,可办理招工建档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籍人员需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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